1.党员的“三会一课”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
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每学期对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2.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学期召开两次。
3.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4.党员活动
除上级党委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外,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党员活动(例: 参观考察、素质拓展、志愿服务、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
5.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党组织的认真考察;
(2)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4)党组织准备发展期入党时,必须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接受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做出决议;
(6)上级党组织在批准接收新党员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审批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5)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6)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事宜。
若考察不合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如何开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在支部大会上讨论的问题,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2)检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正确。与申请人个别谈话,指导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3)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等。
支部大会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和入党联系人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宣读“介绍人意见”。
(3) 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4)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进行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出席会议的全体正是党员以举手表决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支部大会在表决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7)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表明态度。
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
(2)入党申请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参加会议,若其中之一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在会前向支部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请党支部向大会转达个人意见。
(3)预备党员应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但没有表决权。
(4)讨论时,如果持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或涉及原则问题,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进行讨论表决。
(5)吸收申请人入党,必须获得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表决同意。
(6)如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7)若一次会议中讨论两位以上同志的发展问题,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一般情况下,每次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不超过3人。
(8)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9)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0)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得退席。 接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7.威斯尼斯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图
学生个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附自传 —→团支部“推优”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院党委上报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讨论,通过其入党的初步意见—→公示—→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发展对象材料—→院党委委员会审查通过支部会议的初步意见—→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院党委委员会审查批准—→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认可—→组织预备党员对党旗宣誓
8.威斯尼斯人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图
三个月一汇报,半年一考察—→公示(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报告和预备期思想小结(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期满后)—→院党委委员会审批—→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